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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实施细则

    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实施细则
    序号 专业名称 姓名 学校 备注
    1 马克思主义哲学 岳 颖 武汉大学  
    2 政治经济学 禹明石 厦门大学 须加试
    3 政治经济学 何裕杰 四川大学  
    4 政治经济学 刘凤鸣 国际关系学院  
    5 中共党史 马依娜 武汉大学 须加试
    6 中共党史 刘成志 辽宁师范大学  
    7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常 莉 华南师范大学  
    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汪 航 武汉大学 须加试
    9 思想政治教育 杨 璐 武汉理工大学  
    10 思想政治教育 赵思雯 合肥工业大学  
    11 思想政治教育 王 烁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实施细则

    2013916日)

     

    第一条  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推免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为做好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依据《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4人组成,马克思主义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参加者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具有专业职称的教师、学院研究生教学教务秘书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须是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名额占     其校推荐免试生名额,不占我校推荐免试生名额,占我校各院系招生规模数。【注意:申请者须为大学四年级(2010年入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或2009年入学的医学院校五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收大学本科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或提前毕业生作为推荐免试生】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须是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名列前茅;

    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者。

    3、根据教育部规定,推荐免试生免初试,不免复试。所有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

    4、跨一级学科或学科门类报考者,须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为100分。

    5、被推荐者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第七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须于2013722日-915日,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pgs.ruc.edu.cn),提交个人申请信息,下载打印《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注意:请完整提交学分绩、专业学分绩排名、专业综合排名、班级学分绩排名、班级综合排名等信息后再点击下载登记表)

    3、各学院硕士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5、进入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的申请人,于9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上支付复试费,并下载打印《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于该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

    6、复试时间为9月下旬,复试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参见《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复试内容应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

    笔试: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的命题小组命制笔试试题。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考生进行闭卷考试。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集体评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成绩。笔试地点报到时通知考生。

    面试: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的若干个面试小组(其中有1人为组长);

    考试时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工作人员要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通过逐项给分的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面试小组工作人员加权平均计算,得出面试成绩;

    5)成绩确认、上报

    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笔试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听力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复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1)笔试:

    笔试测试内容涉及考生所报专业的学科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这些学科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潜在能力为主。

    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听力和口试):

    专业面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专业基础和能力。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深造需要的一般素养(与具体学科专业知识无直接关联的一般修养和能力)。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重点测试考生基本的听力、逻辑表达、交流沟通以及词汇量等等是否具备基本的外语应用能力。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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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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