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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自2019年起开始设立“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

      第二条  立项指导思想

      (一)学术创新:鼓励研究生结合研究方向、学位论文和导师科研项目等,自主创新,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

      (二)国际视野:鼓励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鼓励在高水平国际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成果。

      (三)力求精品:鼓励研究生开展深入研究,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尤其是原创性的研究,力求精品成果。

     

    第二章  立项规划

      第三条  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大类,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

    第四条  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经费标准为:博士生重点项目拨付2万元,一般项目拨付1万元;硕士生重点项目拨付1万元,一般项目拨付5千元。

    项目经费分两阶段拨付:第一阶段,经学院批准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总经费的60%作为启动经费;第二阶段,经学院审核结项后,拨付项目经费的40%。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评审

      第五条  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项目主要面向我院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以及一年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生、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生(限三年制)。鼓励以学术团队形式申报。

      (二)项目申请人须在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

      (三)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

      (四)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本人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五)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当年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第六条  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的方式进行立项管理。

      (一)申请人向学院提交《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在其中承诺书处亲笔签字。

    (二)学院组织本院三位相关学科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匿名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复审并排序。

    (三)最终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公示。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项目负责人根据规定制定预算,使用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办公用品: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如:购买的笔、本、文件夹、复印纸等。发票上注明单价、数量、金额,一次购买办公用品1000元以上的,附销售单位出具的售货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专用材料:包括实验室用品、计算机配件、消耗品等。消耗品包括墨盒、碳粉、空白磁带、空白录像带、软盘、硒鼓、胶卷、电池、U盘等,一次购买专用材料在1000元以上的,附销售单位出具的售货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复印及印刷制作费:项目研究过程中用于开展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资料录入、复印等费用。项目研究过程中用于教学科研工作的排版印刷及制作业务。报销此类业务时,应同时附有合法的发票、加盖出票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计价单。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还应提供与承接印刷、制作业务单位签订的合同。

      (四)邮电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用于与教学、科研相关的邮寄或快递信件、资料发生的费用,发票是邮局或快递公司开具的正式票据。

      (五)交通差旅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

      (六)会议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零星会议的餐费;会议费用(含餐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5%。

      (七)出版费和论文版面费:其中出版费指支付给出版社的项目衍生成果出版费用,报销时须持有出版社开具的出版费发票和出版合同。出版费原则上不设比例上限。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范围不包括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费,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以及提取管理费。

      本市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结算款项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可以直接报销现金,单张发票在1000元以上或多张发票但号码相连且累计金额1000元以上的资金往来必须领取支票。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对项目负责人的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对项目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学院有权对项目负责人采取通报批评、冻结经费、限制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五章  结项管理

      第九条  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一经立项,《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即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形式等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条  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项表》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及时办理结项验收手续。

      (一)项目成果在出版、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时应按规范标注,标注字样中文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成果”。

      标注形式为“标注字样+项目批准号(例,19YNY001)+项目名称”或“标注字样+项目批准号(例,19YNY001)”。

    (二)结项成果要求:本项目可以论文、专著或调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

    1.论文:博士生重点项目,应发表不少于一篇CSSCI来源期刊(或《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认定的期刊)论文。博士生一般项目,应发表不少于一篇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重点项目,应发表不少于一篇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一般项目,应公开发表不少于一篇论文。已被采用、尚未刊发的论文须有相应的证明。

    2.著作: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项目负责人署名或参与写作3万字以上。

    3.社会调查项目的调查研究报告:应有相关采纳部门确认的公章,结项时还应提交调查方案和调查实施的具体报告(包括具体调查数据、数据分析的具体方法及研究结论)。项目负责人对材料的使用范围和保密问题有特殊要求的,在提交材料时应予以声明。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成果的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二作者)。

      (四)未达上述要求的成果不能认定为项目成果,不予结项,不能再申请本项目。

      第十一条  结项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结项表和相关项目成果,填写评审意见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本细则经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第4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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