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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与台湾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学术交流和合作协议

     

    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与台湾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为加深两岸同一研究领域学者之间的互相了解和沟通,促进两岸学界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和讲求实效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一)双方就共同关心和感兴趣的课题进行合作研究。双方各自可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在对方所推荐的人选中聘请一定数量、一定聘期的(一批最多不超过五名,聘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二年)特约研究员。

    (二)双方加强在图书资料和学术信息方面的资源共享,定期交流和互换各自的研究成果以及出版物。

    (三)双方可以邀请对方学者到各自所在学校的学术研究机构进行讲学或短期访问。被邀请者的往返交通费用以及落地接待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四)双方各自举办和对方研究课题有涉内容的学术会议时,优先考虑邀请对方代表出席,所需经费支出按照一般学术会议惯例和通例执行。

    (五)双方定期就共同关心和感兴趣的主题举办双边学术会议,由双方轮流在各自学校所在地(或商议的第三地)具体承办。双方互派的会议代表的往返交通费由各自的派遣方负责,在对方参加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邀请方负责。

    二、关于学生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学术交流:

    (一)双方建立定期的、规范化的学生双向交流活动机制,每年各自分别选派一定数量的本科生、研究生到对方学校进行短期的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双方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短期的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一般应安排在每年6月底—8月底之间(即暑假期间),停留时间以不超过二周为原则。

    (三)双方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短期的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的经费支出:参加交流活动的学生之往返交通费、平安保险费等,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日常生活费、学习材料费等,均由各自的派遣方负责筹措和承担。接待方负责提供自机场到学校间的来回接送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协助联系、落实来访学生的住宿和膳食地点。接待方同时应尽可能地提供来访学生在本学校进行学习和学术交流期间所需要的在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必要帮助。

    (四)每年双方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短期的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双方应成立一个双方有关人员共同参加的教学指导小组,共同协商活动内容和日程安排。在来访学生在本学校进行学习和学术交流期间,接待方应指定1—2名教师和2—3名学生负责具体指导和接待工作。

    三、双方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短期的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应避免涉及现实政治性议题,应尊重、遵守对方有关来访学生进行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的规定和惯例、通例。

    四、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签章并经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实施。有效期四年。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期满后可以协商续约。

    五、本协议中文简、繁体字本各一式二份,双方各自持有中文简、繁体字本一份。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由双方共同协商加以解释。未尽事宜和临时出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协商加以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甲方) 台湾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乙方)

    (签字、签章)                      (签字、签章)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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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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