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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与釜山大学校中国硏究所学术交流和合作协议

    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与釜山大学校中国硏究所学术交流和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与大韩民国“釜山大学校中国硏究所”,为增进中韩两国学者之间的互相了解与沟通,促进中韩两国学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立足于平等互利和讲求实效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就共同关心和感兴趣的课题进行合作研究。双方可各自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在对方所推荐的人选中聘请一定数量、一定聘期的(一批最多不超过三名,聘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二年)特聘研究员。

       同时,邀请方学校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特聘研究员安排学校宿舍和研究室。费用依据此学校的情况由本人和邀请方负担。

    二、双方共享图书资料和学术信息方面的资源,互换各自定期的研究成果以及出版物。

    三、双方可以邀请对方学者到各自所在国的学术研究机构进行学术活动或短期访问。双方各自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时,优先考虑邀请对方研究所的研究员出席。

    四、双方定期就共同关心和感兴趣的主题举办双边学术会议,由双方在各自所在国或商议的第三国具体承办。会议代表的往返旅费由派遣方负担,在对方停留期间的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四年。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没有特殊情况将持续生效。

    本协议有中文和韩文两种文字的文本,两个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007年 2月 7日

     

     中国人民大学 当代中国研究中心    大韩民国釜山大学校 中国硏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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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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